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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原總字第1634號函公布。第七八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八四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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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原大學招待所(以下簡稱本所)之管理,悉依本辦法之規定管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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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所供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及其親屬、受邀訪問專家學者及貴賓、校友、學生家長等短期住宿之用。欲住宿者需本校所屬人員於事先向總務處事務組或招待所櫃台提出申請辦理登記,經核准並繳費後始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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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核准使用本所之優先順序為:
(一)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
(二)受邀訪問專家學者及貴賓。
(三)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之親屬。
(四)校友
(五)學生家長。
(六)其他特殊情形,經總務長核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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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收費標準
一、小間雙人房∼每間每日定價新台幣900元(附電視、網路、電話)。
二、大間雙人房∼每間每日定價新台幣1200元(附電視、網路、電話、冰箱)。
三、含沙發大間雙人房∼每間每日定價新台幣1500元(附電視、網路、電話、
冰箱、沙發)。
四、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受邀訪問學者得享8折優待,專任教職員工之眷屬、
校友及兼任教師得享9折優待。
五、長期使用收費:
(一)連續使用2個月以上依定價4折優待。
(二)連續使用1個月以上依定價5折優待。
(三)連續使用3週以上依定價6折優待。
(四)連續使用2週以上依定價7折優待。
六、前款長期使用適用對象:
(一)專任教職員工及受邀訪問學者。
(二)專任教職員之眷屬及兼任教師;收費依前款優待加定價1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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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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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訂,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
住宿須知 |
| 一、 |
本所遷出(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十時以前。
(住宿期間請遵守本校不抽煙,不飲酒之規定)。 |
| 二、 |
離開本所請將鑰匙交還櫃台。 |
| 三、 |
本所各房內設備如有損壞遺失,需照價賠償。 |
| 四、 |
本所櫃台作業時間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如有任何需要逕洽櫃台。 |
| 五、 |
電話:
(一)櫃台服務電話:七0一0。
(二)如需使用外線,請撥「0」或到大廳使用公用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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