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學員上課注意事項

親愛的學員您好:
歡迎您加入我們終身學習的行列,為了讓您迅速瞭解未來的學習環境,下列事項請仔細閱讀,有助未來學習生活!!(96.10.24修訂)
一、開課通知及未開成班通知
1. 本中心課程開班訊息及相關資訊,將公佈在「 真知教學大樓 1 、 9 樓」 及本中心網站上,請於上課當天 直接 至「 真知教學大樓 1 、 9 樓」 或 上網查看。網址: http://www.cycu.edu.tw/~cce
2. 本中心課程均以能開成班為前提,如無特殊狀況,最遲於開課前 2 天,主動將開班訊息以手機簡訊提醒您上課,無手機號碼者,將另行電話通知。
3. 如果您於上課前 2 天仍未接獲上述訊息,請於本中心上班時間,撥打下列電話: 03-4563178( 中華電信 ) 或直撥 03-2651313( 台灣固網系統 ) ,向本中心報名處查詢。
4. (四) 如果您報名的課程因「未達開班人數」或「其它原因」,導致無法順利開班,我們將於開課日前3天,以手機簡訊及電話通知您,您可選擇辦理轉班或退費手續。
二、課程異動通知
1. 本中心保留調整、修訂課程時間、上課地點及老師之權利,如非得已需異動時,異動資訊將在開課前公佈中心網站。
2. 您完成報名手續至上課前,課程資訊若有異動,將以手機簡訊或電話通知您。
三、報名政府委訓
1. 報名政府委訓各類課程證明文件不足人員,於上課當天未完成補交者,視為資格不符,中心將主動剔除報名資格,退費依下列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轉班規定
1. 課程 「未開成班」 者可申請轉班 。
2. 課程「已開班」 者於開課日起一週內,可依個人狀況提出轉班申請,以一次為限,原班已發書、講義或課程相關附件時,均應繳回,書籍或附件如有劃記或損毀,需自行購回 。
3. 從「已開班」課程申請轉班,只能轉入當期已「開課」班級 。 但不能以原班級繳費日為要求,享轉入班級優惠折扣。計算優惠折扣,以申請轉班當天所有課程優惠情形為準。如有多餘差額可按比例退還;不足之學費應補齊差額,不可申請轉入「未開成班」(招生中)課程。
4. 轉班補退費依本中心「轉班補退費處理原則」辦理。 ( 詳如附件 )
五、退費規定:自辦班退費標準依本校「推廣教育學員辦理退費規定」辦理 ( 下列第五點 ) , 證照類及政府委訓課程另依該班規定辦理退費。
1. 報名時以信用卡繳費者,無論退費原因為何,退費時必須以刷退方式處理;選擇現金退費者,本中心將扣除應退費總金額2%之信用卡手續費。
2. 親自退費:請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中心報名處(真知教學大樓9樓929室)填妥「退費轉班申請單」,即可當場辦理退費。(現金退費請於每週一至週五AM9:00~PM8:00辦理,匯款退費本中心將儘速辦理。)
3. 通訊退費:請填妥「退費轉班申請單」並連同繳費收據正本,寄回本中心(地址:320中壢市中北路200號「推廣教育中心收」)即可辦理匯款退費。
4. 請學員妥慎保管繳費收據正本,於辦理退費時,須憑正本辦理;若不慎遺失,需另繳補開收據工本費50元
5.

退費標準: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依下列標準退費,本辦法依高教司「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3日內(開課前一週不適用)或預定上課日一個月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9.5成。
  • 學員自報名繳費3日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 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各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 因受傷無法上課經附證明者,上課前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9.5成,開課後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依上課百分比計算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
  • 報名繳費後至上課期間因故身亡者予以全額退費。
六、汽 ( 機 ) 車停車問題
1. 本校推廣教育學員汽車通行證分「通行校園」及「第一停車場」兩種,後者汽車無法進入校園。「通行校園」證依身心障礙、60歲以上、接送幼兒家長、女性、男性等順序核發。遺失汽車通行證,請繳工本費NT$100元申請補發。如有轉、退班情形,比照該課程已上課時數,計算補、退通行證費差額。
2. 辦理汽車行通行證,可在報名時提出申請(含通訊報名者),在報名表上填寫車牌號碼並依您本期選修課程規定總次數繳費。收費標準:「第一停車場」每次20元,「通行校園」每次30元。通行證於第一次上課時在教室發放。上課當天在校門口如領有黃色計費單,可持當天辦妥之汽車通行證,免再繳費離場。肢障者可持證明文件進入校園,中心將協助換證,免收通行證費。
3. 開課後想申請汽車通行證者,可逕至報名處申請,非教學大樓上課外館班級,可請行政服務工讀生代辦。
4. 未辦理汽車通行證,持校門口黃色計費單入校,依本校「汽車入校收費暫行細則」由校門警衛收費。
5. 持「通行校園」證者進入校園後,請遵守本校行車路線及本中心『學員汽車通行證管理規則』,隨便停車及違規佔用專屬停車位者,依規定取締。
6. 校園內禁行機車,騎機車學員免辦證、免繳費,可將機車停放在學生機車停車場(建築館後方側門)。
七、申請圖書館借書證
1. 本中心學員於每一期選修課程上課期間,可申請本校圖書館借書證,並遵守相關規定。
2. 新學員請備妥申請証件:一吋半身照片1張、押金2,000元、工本費200元、身分證影本(各項證件只需繳一張)至中心報名處辦理(缺一恕不代辦)。已領舊借書證換領94年起新證需補繳1,300元。
3. 學員於每期課程開始時需填寫申請表,辦理借書證續用申請手續;借書證若遺失,補證需繳工本費200元。
4. 領證方式:本中心代辦手續約1週後,請至本中心報名處或行政服務區領取。
5. 請學員於課程結束前一週必須辦妥還書手續,未按時還書及借閱紀錄不良者,不予辦理續用手續,欲選修下期課程者,可保留借書證,於確定開成班時,持舊證至中心報名處辦理續用手續,由本中心向圖書館申請借書證續用作業後即可使用,免收工本費。
6. 書籍如有毀損或遺失一律照價賠償,如未完成賠償手續,本中心將暫扣學分證書(研習證明),並保留法律追訴權,直至清償書款為止。
7. 申請退還押金,請至圖書館或推廣教育中心報名處填寫「借書證退押金申請表」,完成還書、繳回借書證並結清有關款項後,持蓋妥圖書館戳章之申請表及原押金繳費收據至推廣教育中心報名處退回押金NT$2,000元,(持93年以前舊借書證,未換94年新借書證學員,只能退900元)逾課程結束後3個月且未辦理退回押金者,恕不再接受辦理退回押金
八、申請辦理游泳証
1. 凡本校推廣教育學員於當期選修課程上課期間,可申請辦理游泳証。
2. 受理時間及地點:請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及費用洽報名處申請,本中心每週彙整一次送體育室辦理。
3. 應備證件及費用:(缺一恕難代辦)
(1)一吋半身照脫帽片二張。
(2)身份證影本(各項證件只需繳一張)。
(3)公(私)立醫院體檢表(一年內續辦者免交)。
(4)場地費每月200元,及工本費100元。
4. 領證方式:請至本中心報名處或行政服務區領取。
5. 使用時間:依本校游泳池管理規定,於開放時間(即非學生上課時間)攜證進入游泳,實際開放時間,請依本校游泳池規定為準。
6. 其他規定:場地費以每月NT$200元為一計算單位,申請使用時間不可超過上課截止日;至上課截止日不足一個月但超過半個月時,可以申請半個月,費用100元。
九、結業資格
1. 選讀學分班資格:碩士學分班須大學畢業、三專畢業須離校滿兩年、二專或五專畢業須離校滿三年或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歷。大學部學分班須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歷。資格不符者將依轉班、退費規定辦理;若故意隱匿事實者,不發任何證明,請於報名前自行確認,一經報名即按本條辦理
2. 選修學分班課程者,如您的「身分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於報名時尚未檢附者(曾選修本中心相同層級學分班且繳過證件者除外),請於上課後二週內補齊,以利送審。未交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課程結束,將不發任何證書。
3. 學員每次上課,請務必在簽到簿簽名,未簽名以缺課計,無法出席時,除部份委訓班外,不需另填請假單,惟缺課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時,該課程一律不發給任何證明,即使老師給予及格成績,該科仍無法發給任何學分(研習)證明,以確實維護學習品質。(委訓班之結業資格,依委訓單位規定為主)。
4. 課程結束,經考核成績與出缺勤均及格者,學分班發給該科推廣教育學分證明,非學分班發給推廣教育研習證明。碩士學分班及格成績為七十分,大學部學分班及格成績為六十分。
5. 保母人員訓練班結業證書必須符合下列三項:
 
  • 資格審核合格
  • 出席達126小時以上(學員每次上課,請務必在簽到簿親自簽名,如忘記簽到,需請授課師資簽名點名簿上以資證明確實出席),未簽名以缺課計,無法出席時,即使老師給予及格成績,該科仍無法發給任何證明,以確實維護學習品質。
  • 期末測驗合格
十、學分證明及研習證明發放時間及方式
1. 學分班考核及格學員之學分證明,於當期課程結束後約一個月內郵寄給學員。
2. 非學分班考核及格學員之研習證明於最後一堂課,由老師發給學員,當天未出席領取者,可於日後至中心領取。
十一、上課其他規定
1. 天然災害發生時,本校依桃園縣政府之通報作為停止上班上課之依據,若學員所居住之縣市已通報停止上班上課,則可免到校上課,不再另行通知。假日則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只要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一律停止辦公及上課。另因豪雨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交通工具無法通行、行進困難,或地形變化確有危險顧慮時,亦得停止辦公及上課。本中心會將停課訊息公告在中心網站上,請隨時上網查看。
2. 學分班課程依本校正規學制規定,須上課18次(包括期中、期末考),遇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停課,不另行補課。
3. 非學分班除天然災害停課由老師調整進度不另補課外,其餘因素停課,課程自動向後順延,補足上課時數為原則。
4. 本中心課程不開放旁聽,為顧及全體學員權益,請繳清費用後再進入教室上課,旁聽者加倍付費。
5. 本校校區內全面禁止吸煙、喝酒、嚼食檳榔等,敬請配合遵守規定,維護推廣教育學員榮譽。
6. 上課請關閉行動電話及會發出聲響器材,尊重他人上課權益,維持上課秩序。
十二、報名處 ( 真知教學大樓 929 室 ) & 行政服務區 ( 真知教學大樓 916 室 ) 服務時間
1.

報名處:
( 一 ) 每週一至五09:00~21: 30、星期六、日為09:00~16:30,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日恕不受理。
( 二 ) 上班時間請打電話03-4563178(中華電信)或03-2651313(台灣固網),由專人為您服務,非上班時間可將問題傳真至中心,傳真機號碼03-2651398及03-2651399。或將建議事項以電子郵件傳至本中心E-mail :cce@cycu.edu.tw

2.

行政服務區:本中心於教學大樓916室設有行政服務區,於上課時間提供教師及學員行政服務,若您於上課期間有任何問題,可至報名處或行政服務區,找服務人員為您服務。
行政服務區電話:03-2651341或2651342。報名處電話: 03-265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