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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退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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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學員妥善保管繳費收據正本。(辦理退費時,須憑收據正本辦理;若不慎遺失,需繳交五十元工本費。) |

辦理退費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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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條辦理: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修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
| 2. |
檢附學雜費收據正本,並填寫申請單(申請單可於本中心網站上下載)。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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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現金退費請於報名時間內攜帶身分證證件親臨報名處;或申請匯款退費,本中心將於申請後兩星期後匯入個人帳戶。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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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本中心未開成班者一律全額退費。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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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類及政府委訓課程請依該班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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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轉班需知 |
| 1. |
課程 「未開成班」 者可申請轉班 。 |
| 2. |
課程「已開班」 者於開課日起一週內,可依個人狀況提出轉班申請,以一次為限,原班已發書、講義或課程相關附件時,均應繳回,書籍或附件如有劃記或損毀,需自行購回 。 |
| 3. |
從「已開班」課程申請轉班,只能轉入當期已「開課」班級 。 |
| 4. |
轉班補退費依本中心「轉班補退費處理原則」辦理。 ( 詳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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