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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學員基本資料表

word檔
2008.07.24

請繳交電子檔紙本
2.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word檔
2008.08.20
請列印兩張,一式2份
3.切結書(切結具勞、農、漁保身分)
word檔
2008.07.24
 
4.補助申請書
word檔
2008.07.24
請繳交電子檔紙本用印
5.自然人憑證列印勞保明細表說明 樣張
word檔
2008.08.21
自然人憑證列印勞保明細表操作說明<必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97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招生簡章

 
三年五萬 學習不斷
【取得研習證書後,由政府補助80%】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九十七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二)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爰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費之補助,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以達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三)補助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四)訓練單位:中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五)招生人數:請看簡章招收人數。額滿為止。
 
(六)招生對象:
    1. 具勞、農、漁保身分,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2. 身分為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3. 身分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4. 以上學員申請時須切結具勞、農、漁保身分,以便查察。
 
(七)招生班別:以實際公告為準
 
(八)報名方式:
    1. 親自報名(接受信用卡現場繳費)。
    2. 備妥下列證件學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及紙本)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一式2份)切結書(切結具勞、農、漁保身分)補助申請書(電子檔及紙本用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影本(請於開課日期後申請,申請方式為以自然人憑證網路列印、請任職公司開立亦可但須請公司加蓋大小章或人事單位章,或至勞保局申請)、存摺影本(請繳交學員本人帳戶影本,夫妻,父母均不接受,且台灣銀行及郵局佳)、繳費收據【由中心保管,影本給學員】及學費全額訓練費用需於開課前先行繳納,取得學分證明或結業證書後申請核撥補助。※欲報名碩士學分班者需大學同等學歷以上,並加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3. 可享有全額補助之招訓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

(1)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原住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

(3)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4)中高齡(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負擔家計婦女:

A. 婦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撫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為申請人名下),或本人、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除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影本、負擔家計婦女身分切結書(如範例五格式開立)外,另須依以下狀況之ㄧ檢附文件:

  • 配偶死亡(戶籍謄本)。
  •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 離婚(戶籍謄本)。
  •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 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成員(可實地訪視以證明)。
  •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B.獨自撫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 在學證明: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影本。但不包含就讀社區大學、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學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者。
  • 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6)其他符合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釋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狀況,請檢附相關證明。

(7)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九)訓練費用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費且為個人因素,於開訓前1日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得收取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5,餘者退還。已開訓但未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開訓時僅收取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者,訓練單位不再退費);若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開訓時僅收取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者,訓練單位得向學員追繳尚未收取之訓練費用)。以上若須匯款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十)職訓局補助費用與學員應自付費用:
  1. 學員報名時需繳交全額訓練費用,於結訓取得證書後,由職訓局補助80%的學費。
  2. 受訓學員出席時數未達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二者、未取得學分證明或結業證書者及未填寫受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不予補助。
  3. 三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五萬元,且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4. 學員如係特定對象在職勞工(生活扶助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負擔家計婦女等),由職訓局全額補助費用,惟年度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仍為五萬元,且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十一)上課地點:中原大學(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十二)洽詢專線:中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報名處 電話:(03)2651313 傳真:(03)2651398
         報名地點:中壢市中北路200號(真知教學大樓9樓)
         網址:http://www.cycu.edu.tw/~cce
 
(十三)補助單位申訴專線:
【網路查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網 http://training.evta.gov.tw/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800-777888?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3-4855368#331 傳真:03-4752584
          http://www.tyvtc.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tyv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