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中原校友證」
使用管理辦法
第759次行政會議修正第775次行政會議通過第780次行政會議通過壹、主旨:為推廣全人教育理念,與校友共同追求成長,共享學校資源,特訂定中原大學「中原校友證」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本校畢業之校友得申請發給中原校友證。
參、申請方式:
一、證件:請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一吋彩色照片一張。
二、手續費:新台幣三百元。
三、使用期限:終身有效。
四、可以通訊方式辦理,向本校「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申請。
五、所需證件連同校友證申請書(如附件)及郵局劃撥單收據影本,寄至「中原大學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收;請於劃撥單背面註明「中原校友證手續費」。戶名:私立中原大學,劃撥帳號:00150020肆、基本權利:
持有中原校友證之校友,得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游泳池: 依本校游泳池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請另填校友游泳證申請書)。 二、圖書館:依本校圖書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招待所:持卡人住宿享有九折優待。
四、推廣課程: 持卡人參加推廣教育中心課程享有優惠折扣,優惠方式依推廣教育中心規定辦理。 五、體適能中心、網球場:依相關規定辦理。 伍、義務:
一、中原校友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轉借他人。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沒收其證,並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請。陸、遺失或毀損補發:
遺失或毀損中原校友證,申請補發,應依第參條之規定辦理。
柒、附則: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各單位現行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捌、下載:
一、校友證申請書 (WORD 格式)
二、校友體育設施申請書 (WORD 格式)
如有問題請洽中原大學校友室 TEL:03-2651505 或 03-2651506